□許曉明
  從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區首開先河至今,試點官員財產公開的地區已接近40個,半數以上曇花一現。堅持試點的14個地區中,多是內部公示,房地產且信息較粗。(8月18日《新京報》)
  財產公開制度改革的啟動,作為我國廉政制度建設的重大探索,需要通過“試點”逐步完善。而在改革探索的徵程中,技術性的細節可以逐步調整加以完善,大方向則從一開始就不能含膠原蛋白糊。公務人員財產公開邁出的第一步,就是要明確什麼是“公開”,而所謂“公開”,就是財產信息向公眾敞開、向社會敞開。
  此前多數試行財產申報的地方,囿於設計不周或者客觀的技術原因,“在紙上填完了,組織部門密封起來,就鎖到柜子房地產里去了”。在如此的操作流程中,公眾連所示為何都不清楚,如何鑒別、監督和舉報公務人員的謊報、瞞報?各地的財產公開改革,要汲取以往的經驗教訓,牢牢立足公之於眾的出發點,在這個明確的大方向上完善細則,才能善始善終。
  “陽光政府”的理念告訴我們,多一雙監督的眼睛,就少一分偷姦耍滑的機會,財產公開的範圍越廣,能夠接觸當事人最隱秘事實的參與者就越多,能夠參與核實、甄別真假的社會力量就越隨身碟壯大,那些心懷鬼胎的說謊者終將露出馬腳。官員財產公開不能曇花一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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