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如何反腐?新華社專門發稿解讀,以圍繞解決“四風”問題為例,吉林省僅在省級層面就制定了5個方面52項制度規定,初步形成了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此外,今年年初,中央巡視組在向吉林反饋巡視情況時,肯定了該省“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廉政風險防控”,並認為吉林省黨政領導班子政治堅定。
  吉林巡視整改答覆被認為最詳細
  2013年第二輪巡視結束後,今年2月26日上午,中央第四巡視組向吉林省反饋巡視情況。巡視組組長項宗西代表巡視組作反饋。
  項宗西指出,吉林省黨政領導班子政治堅定,自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認真執行八項規定,切實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廉政風險防控,不斷加強和改進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針對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吉林省在“整改落實”章節,分為5個部分、36個要點分門別類一一答覆。
  該答覆6月9日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同其他省份的整改情況一同公開。
  吉林的整改情況指出,中央巡視組入駐以來,吉林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1986件,結案2292件,給予黨政紀處分2347人,移送司法機關66人。
  目前吉林省紀委已對通化市委原副書記、市長田玉林,省委黨校原常務副校長李小平,省農科院原院長、黨委書記岳德榮,省司法廳原副廳長趙洪興3名正廳級、1名副廳級幹部和省公路管理局調研員徐勝斌正式立案,正在組織深入調查。
  在對待巡視組反饋問題上,吉林省的整改答覆被媒體認為最詳細。
  時任吉林省委書記的王儒林表示,要始終堅持領導帶頭,首先從省委常委和省級班子、省級領導幹部做起,帶頭加強學習,帶頭改進作風,帶頭密切聯繫群眾,以行動作無聲的命令,以身教作執行的榜樣,形成上行下效、示範推動的積極效應。
  解決“四風”吉林制定52項規定
  關於吉林如何反腐,吉林會有怎樣的“經驗”?
  今年8月19日,新華社刊發了一篇《吉林:創新反腐機制構建權力制約體系》文章。文章指出,吉林重視制度建設,創新反腐機制,是吉林省在構建權力制約體系中的重點探索。
  以圍繞解決“四風”問題為例,吉林省僅在省級層面就制定了5個方面52項制度規定,初步形成了作風建設長效機制。
  在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工作中,《吉林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實施辦法》出台,明確細化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
  同時,創新開展改革限權、依法確權、科學配權、陽光示權、全程控權的“五權”工作,重點解決權力過多干預市場、取得無據、過分集中和暗箱操作等問題。
  文章還提到,吉林省委書記王儒林說,下一步吉林省將繼續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一步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進一步健全幹部選拔任用、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等方面的制度規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權。
  王儒林多次公開提反腐敗
  在今年的8月5日,吉林省委書記王儒林主持召開省委常委會議,討論並通過了《中共吉林省委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的意見》和《中共吉林省紀委關於全面落實紀委監督責任的意見》。
  會議指出,要健全責任體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總體佈局之中,列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之中。
  在對待反腐問題上,在年初的吉林省紀委十屆三次全會上,省委書記王儒林態度十分堅決:“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貪必肅!任何人觸犯黨紀國法,都要依紀依法嚴肅查處,絕不姑息容忍、絕不心慈手軟!”
  法晚記者還發現,時任吉林省委書記王儒林在2013年第17期《求是》雜誌上發表了一篇《黨要管黨首先是管好幹部》文章,文章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讓幹部不想腐的教育機制、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範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確保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文/記者 李洪鵬
(原標題:中巡組曾肯定吉林廉政建設 為解決“四風”問題吉林制定52項規定王儒林曾多次公開提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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