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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報訊】(記者 徐 恬)去年工傷事故多發的單位,今年要多繳工傷保險費;反之則可以少繳費,少繳的工傷保險費最多可達到50%。記者昨天從市社保局獲悉,《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2014年1月1日施行,首次將服務業、銀行業等低風險行業,納入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範疇。
   “浮動費率”是指市社保機構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的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和工傷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應當浮動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簡單地說,就是對工傷事故多發企業,下一年將在原繳費比例的基礎上,提高其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對無工傷事故或工傷事故較少的企業,下一年將在原繳費比例的基礎上,降低其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
   繳費費率可上下浮動各兩個檔次,意味著用人單位工傷預防做得好,少發生甚至不發生工傷事故,下一年少繳的工傷保險費最多可達50%,用人單位負擔將大大減輕。  (原標題:工傷事故少可少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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